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6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04民初1289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1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伟军、刘芳芳自愿归还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以本金100000元为基准,自2018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按照月利率7.29‰计算;以实际结欠本金为基准,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0.935‰计算)。从2020年9月开始由被告李伟军、刘芳芳每月20日前向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还2000元,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同意先收本金、本金还清后再收利息,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如被告李伟军、刘芳芳不能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原告有权就本案剩余本息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378元,减半收取1189元,由被告李伟军、刘芳芳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