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18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304民初866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恢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陕0304民初866号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区支行与被告杨萌于2014年7月29日签订《个人购房/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二、被告杨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区支行剩余借款本金150389.91元,并从2018年5月2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8.515%支付利息;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区支行对被告杨萌位于宝鸡市金台区金陵路60号院2幢1单元0402号房产一套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杨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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