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飞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381********0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2901民初899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7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何飞支付给原告大理市瑞锋吊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赁费68000元及实现债权费用3440元,合计71440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35000元,剩余3644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何飞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任意一期逾期),则自逾期之日起视为所有的未付款项的履行期限均届满,原告大理市瑞锋吊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所有的未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何飞还需向原告大理市瑞锋吊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0000元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2660元,减半收取1330元,保全费1110元,合计2440元,由原告大理市瑞锋吊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