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997L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82民初1847号
案号
(2021)冀0582执12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天津德信钢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24955.14元及利息(以本金824955.14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天津德信钢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2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北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魏路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601414997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沙河市西苏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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