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2********9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22民初1092号 |
案号 |
(2021)湘0422执1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廖敏于本判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余家永125000元;驳回原告余家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由被告廖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