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卫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122********4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3民初3422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4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卫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保清劳务款7000元,并以7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标准向原告韩保清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韩保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卫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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