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52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821民初1084号
案号
(2021)皖1821执17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与被告桂林共同确认:被告桂林欠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4165.85元、利息7615.08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7日,此后利息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违约金5000元,该款项自2020年8月28日前归还4000元,自2020年9月起至2021年11月,每月28日前归还2000元,余欠款项于2021年12月28日前一次性还清;二、被告桂林承担本案律师费2000元,该款项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三、如被告桂林未能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有权就剩余未归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680元(已由原告预付),由被告桂林负担,并于2020年8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郎溪支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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