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俊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24********7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6民初3207号
案号
(2021)湘1126执恢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欧阳小芳于公历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借款本金95,544.58元及利息、罚息(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结清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电脑系统计算的金额为准),被告袁俊安、欧阳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如被告欧阳小芳、袁俊安、欧阳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偿款义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有权就被告欧阳小芳、袁俊安、欧阳俊所有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向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188.6元,减半收取1,094.3元,由被告欧阳小芳、袁俊安、欧阳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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