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蔚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4********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224民初356号
案号
(2021)湘0224执1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茶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贺蔚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肖建新借款本金109000元及利息74737元,本息合计183737元(后段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83%从2020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肖建新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被告贺蔚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茶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25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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