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5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藏0202民初1243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6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都邑红运租赁行与被告鲍凯于2014年10月16日签订的《日喀则都邑红运租赁合同》自2020年12月15日予以解除;二、被告鲍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邑红运租赁行支付租金412,657.33元;三、被告鲍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都邑红运租赁行退还钢管1,753.2米、扣件1512块、龙门吊2套(20节);四、驳回原告都邑红运租赁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90元,由被告鲍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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