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翰达实木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5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3民初2729号 |
案号 |
(2020)冀0133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翰达实木家具有限甘肃省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将所欠十三名原告的工资全部支付给原告,其中应向樊丽敏支付工资25129元、向曹会清支付工资12536元,向孙锁伟支付工资9998元,向王静支付工资7341元、向李国庆支付工资35696元,向王彦峰支付工资20265元,向樊瑞苹支付工资19029元,张丽彩支付工资18660元,向于志杰支付工资32261元,案件受理费5775元,被告河北翰达实木家具 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健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3585439229R |
登记机关 |
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赵县王西章工业区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