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CM0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8民初3439号
案号
(2020)冀0108执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彬景与被告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二、被告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李彬景定金共计100000元;退还原告李彬景购房款100000元及逾期交房赔偿金(从2018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7月15日止,按总房款447040元的日万分之一计算)。三、被告河北昌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李彬景团购服务费5万元。四、驳回原告李彬景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1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北总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培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MA08BMCM0A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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