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23********8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822民初2858号 |
案号 |
(2021)皖1882执3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杜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石博支付拖欠的设备款人民币30,000元及其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应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该笔欠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杜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