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7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3民初5478号
案号
(2021)皖0123执44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海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肖书敏借款本金81000元及利息(以81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二、驳回原告肖书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77.50元,保全费1080元,由被告梁海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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