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勇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702********2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705民初2871号 |
案号 |
(2021)皖0705执3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勇超赔偿原告刘文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3617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文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元(已预交1080元),减半收取581.5元,由原告刘文艺负担63.5元,被告张勇超负担5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