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勇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702********20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05民初2871号
案号
(2021)皖0705执3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勇超赔偿原告刘文艺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36174.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文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3元(已预交1080元),减半收取581.5元,由原告刘文艺负担63.5元,被告张勇超负担51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8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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