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2********5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81民初3939号
案号
(2021)皖0881执2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桐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天红制衣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8653646.35元,垫付的执行费35334元,逾期担保费及担保费计991993.55元,以及自20214年6月11日起至代偿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8688980.35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该款项,被告安徽天红制衣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桐城市天红时装有限公司、桐城市天红酒店有限公司、桐城市天红置业有限公司、桐城市凤润置业有限公司、倪红、倪明对被告安徽天红制衣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79567元,减半收取计39784元,由被告安徽天红制衣有限公司、桐城市天红时装有限公司、桐城市天红酒店有限公司、桐城市天红置业有限公司、桐城市凤润置业有限公司、倪红、倪明共同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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