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欧阳华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4********7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6民初1770号 |
案号 |
(2021)湘1126执恢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欧阳华荣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远县支行借款本金86356.06元及2021年6月24日止的利息(含罚息)4898.95元,2021年6月24日起利息(含罚息)按年利率8.775%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被告郑文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139元,减半收取1069.5元,由被告欧阳华荣、郑文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