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93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91民初377号 |
案号 |
(2021)湘0691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岳阳市宏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屈原支行借款本金377000元及利息25756.23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计算利息及逾期罚息、复利;二、谢浩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付所欠款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70.67元,由岳阳市宏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835.34元,谢浩负担1835.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