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9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91民初377号
案号
(2021)湘0691执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岳阳市宏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屈原支行借款本金377000元及利息25756.23元,并支付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4月21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年利率计算利息及逾期罚息、复利;二、谢浩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偿付所欠款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70.67元,由岳阳市宏利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835.34元,谢浩负担1835.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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