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00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4民初4768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46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支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元、利息43155元,本息合计943155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1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2.6%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钱凯、朱萌以设定抵押的位于庐江县庐城镇庐白路117号瑞福居门面房幢1层143、144室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地权证庐字第85783、85784、85785、85786号,庐国用2013/1615、1616号)处置价款优先清偿上述朱涛所欠贷款本息;三、被告朱涛、钱凯、朱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驳回原告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41元,由被告朱涛、钱凯、朱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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