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821********4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821刑初182号 |
案号 |
(2021)湘0821执1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龚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责令被告人龚平退赔被害人唐治忠人民币二万一千元;退赔被害人唐治华人民币二万八千元;退赔被害人万金华人民币十万六千一百元;退赔被害人张志宇人民币四万五千元;退赔被害人晏兴华人民币八万元;退赔被害人李道平人民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元;退赔被害人张显瑛人民币三十三万零七百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龚平的刑期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2030年10月12日止。所判处的罚金和责令退赔金额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