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4********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04民初1840号 |
案号 |
(2021)苏1204执2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葛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姜堰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77120.4元、利息4773.6元(截止2020年4月23日),并支付自2020年4月24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信用卡章程》约定的利息,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8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22元,依法减半收取121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预缴,原告同意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