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防城港恒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506********314E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03民初1363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19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防城港恒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郑兴嘉、严焕琼办理取得防城港市防城区河西新区河西湾商住小区****房屋产权登记;二、被告防城港恒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兴嘉、严焕琼支付违约金11741.3元;三、驳回原告郑兴嘉、严焕琼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30元,减半收取165元,由原告郑兴嘉、严焕琼负担73.6元,被告防城港恒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3675038314E
登记机关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防城区河西新区河西湾商住小区4幢一层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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