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红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2********00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2)邵东民初字第1957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恢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喜成、曾红艳共欠原告范玉双货款166600元,被告杨喜成、曾红艳自愿于2013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货款4万元,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货款4万元,于2014年5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4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二、如被告杨喜成、曾红艳未在上述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内支付原告货款,则由被告杨喜成、曾红艳在任何一笔货款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66600元。三、本案诉讼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原告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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