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新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0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1民初1828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3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罗新平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支行截至2018年8月31日止的透支款本金、利息、手续费等共计54619.52元(以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东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用1228元,由被告罗新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