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兴试验区互市商品免税港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6********3JX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002民初2766号 |
案号 |
(2021)琼9002执恢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宫其华尚欠原告周世燕借款本金28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付)。二、被告宫其华应当于2019年1月15日前向原告周世燕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420000元(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止以280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付)。三、被告宫其华应当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5日止的每月15日前向原告周世燕偿还借款本息不低于200000元(按照先还借款利息再还借款本金方式偿还,利息应从2019年1月16日起继续计算),剩余借款本息应当在2019年11月15日前全部还清。四、如果被告宫其华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还款或未足额还款,则原告周世燕有权就剩余借款本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五、如果被告宫其华未按照上述约定时间还款,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向原告周世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被告防城港市防城区里火边贸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试验区互市商品免税港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宫其华上述借款本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案件受理费32240元,减半收取16120元,由被告宫其华、防城港市防城区里火边贸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试验区互市商品免税港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并在2019年11月15日前支付给原告周世燕。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宫其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81MA5KBF3JXE |
登记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兴市河洲路199号·广西东兴边贸中心45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