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饶县悦丞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544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591民初1421号 |
案号 |
(2021)鲁0591执15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美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借款本金17999768.39元、利息67229.41元、罚息51909.52元、复利2915.18元(计算至2021年4月6日)及从2021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罚息、复利(罚息以欠款本金17999768.39元为基数,复利是以利息及罚息之和119138.93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525%计算);二、被告山东美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就第一、二判决内容对被告山东美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工商抵登字20180178号动产抵押登记证书中的484台(个、套)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广饶县悦丞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荣丰食用菌有限公司、封金华、李健华对第一、二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美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561元,减半收取计65280.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美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广饶县悦丞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荣丰食用菌有限公司、封金华、李健华负担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爱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23676824544E |
登记机关 |
广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饶县花官乡花官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