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5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204民初478号 |
案号 |
(2021)苏1204执2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海工程款27043.32元。二、被告杨爱军、王桂华对被告江苏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计1320元,由原告负担1056元,被告江苏万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爱军、王桂华共同负担264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64元,由三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爱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25571395877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州市海陵区盛和东方名门25幢2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