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县宏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PN2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4344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3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豁伟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彦力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时止);二、被告赵县宏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豁伟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贤力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5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清偿完毕止);四、驳回原告李彦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6元及保全费1735元,由被告豁伟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石建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3MA07K1PN2L
登记机关
赵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赵县东二环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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