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763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891民初1646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与被告吴梦婷、李明、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提前于2019年8月6日到期;二、限被告吴梦婷、李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借款221470.12元及截至2019年8月6日的利息4688.07元、罚息168.16元,合计226326.35元;三、限被告吴梦婷、李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以221470.12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7日起计算至付清借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订立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四、被告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至三项负连带偿还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94.90元、申请费1651.63元、公告费260元,合计6606.53元,由被告吴梦婷、李明、湛江南方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志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194382763A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5号华盛新城商住小区综合楼、公司用房三层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