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皮宁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3********0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2民初5451号
案号
(2021)皖1222执恢3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力、皮宁丽、太和县木力宝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支付原告王自才500000元及利息(本金1673500元,月息2%,自2019年4月26日起算至2020年10月10日);二、被告王力、皮宁丽、太和县木力宝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支付原告王自才1173500元及利息(本金1173500元,月息2%,自2020年10月11日起算本金清偿为止),其中被告王合军对800000元债务承担共同返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931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3347元由被告王力负担;四、本次纠纷就此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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