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皮宁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3********07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2民初5451号 |
案号 |
(2021)皖1222执恢3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力、皮宁丽、太和县木力宝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10月10日支付原告王自才500000元及利息(本金1673500元,月息2%,自2019年4月26日起算至2020年10月10日);二、被告王力、皮宁丽、太和县木力宝家具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支付原告王自才1173500元及利息(本金1173500元,月息2%,自2020年10月11日起算本金清偿为止),其中被告王合军对800000元债务承担共同返还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931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3347元由被告王力负担;四、本次纠纷就此了结。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