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603********5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6刑终14号
案号
(2021)桂0621执5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上思县人民法院(2020)桂0621刑初82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即对被告人王小明、王涛、张勇强、鄢正稳、谢雷、宋富利、黄国赵、刘江福、杨永三、韦止晴的定罪量刑和涉案财产处置、追缴违法所得;二、撤销上思县人民法院(2020)桂0621刑初82号刑事判决的第七项,即:七、被告人刘金凤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原审被告人刘金凤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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