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603********5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6刑终14号 |
案号 |
(2021)桂0621执5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上思县人民法院(2020)桂0621刑初82号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即对被告人王小明、王涛、张勇强、鄢正稳、谢雷、宋富利、黄国赵、刘江福、杨永三、韦止晴的定罪量刑和涉案财产处置、追缴违法所得;二、撤销上思县人民法院(2020)桂0621刑初82号刑事判决的第七项,即:七、被告人刘金凤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原审被告人刘金凤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