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201********1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兵1202民初1009号
案号
(2021)兵1202执15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建军向原告王建华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00000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剩余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张建军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足额、及时支付的,则被告张建军向原告王建华支付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且原告王建华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王建华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张建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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