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201********1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兵1202民初1009号 |
案号 |
(2021)兵1202执1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军向原告王建华偿还借款本息合计200000元,于2021年8月10日前支付100000元,剩余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二、若被告张建军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足额、及时支付的,则被告张建军向原告王建华支付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自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且原告王建华可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王建华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张建军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