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洪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3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922民初959号 |
案号 |
(2021)湘0922执14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莫百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南桃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431.79元及利息6650.93元,合计202082.72元,并按年利率6.75%的1.5倍支付罚息自2021年4月7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任洪英、薛刚、杨洪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南桃江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32元,减半收取2166元,由被告莫百炼、任洪英、薛刚、杨洪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