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7********6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6881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64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靖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辛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3915.64元,利息2801.12元,违约金1574.65元,手续费2068.76元,合计60360.17元。(2020年7月11日以后利息按照约定计算至信用卡欠款清结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9元,由被告郭靖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