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艳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4********4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9280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艳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98510.58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lpr4倍)计算)。二、被告王晓娜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206元,由被告许艳涛、王晓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