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南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42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4401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赵仲连与被告李南方离婚;二、婚生男孩李正发由原告赵仲连抚养至成年,被告李南方在每年12月1日前向原告赵仲连支付下一年度抚养费6,000元直至小孩成年,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本案诉讼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赵仲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