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01********1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921民初2298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1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湖南华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00000元及利息2398000元(已计算至2021年3月23日,后期利息以各阶段剩余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约定年利率7.2%,从2021年3月24日开始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利息200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4602000元及支付利息398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6000000元,2023年8月31日前偿还本金7398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该日前产生的全部利息;二、由湖南华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南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费35000元;三、沈军、胡晓荣对上述第一、二项湖南华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沈军、胡晓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湖南华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四、如果当事人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任一期限履行,则该逾期日后的未到期借款本息及第二项的律师费全部提前,与该次逾期借款一同于该逾期日之次日前偿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66080元,减半收取计算83040元,由湖南华南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