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1********5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1021民初137号 |
案号 |
(2021)湘1021执恢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雷胜、雷八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欧阳九生欠款及逾期付款损失共计20.2544万元;驳回原告欧阳九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40元,减半收取2170元,由被告雷胜、雷八秀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