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1********2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民终9874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恢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99.91元,由上诉人合肥市包河区丰华盛钢管租赁部负担1295元,马鞍山市鑫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杨海波负担3204.91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