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81********1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891刑初59号
案号
(2021)粤0891执19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卢汉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卢汉明的犯罪所得款人民币239340元,发还广东恒光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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