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汉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81********1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91刑初59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1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卢汉明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3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由本院上缴国库)。二、继续追缴被告人卢汉明的犯罪所得款人民币239340元,发还广东恒光电器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