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8********4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颍民二初字第00543号
案号
(2020)皖1226执恢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颍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侯万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元及该款利息、罚。利息按月利率10.74‰计算,从2007年8月3日起,罚息按照约定利率的50%计算,从2010年8月3日起,利息、罚息至本判决执行完毕时止。二、被告汤传录、侯万礼对被告侯万军所借本金50000元及该款孳生的利息、超期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侯万军、汤传军、侯万礼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4-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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