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64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1民初9772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4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伟、临泉县颐泉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赵辛伟、临泉县泉北停车场垫付款本金2637000元及利息(利息按还款协议约定),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318500元及利息,于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及利息;如二被告有任意一期违约,原告可就所有欠款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耿伟、临泉县颐泉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800元,由被告耿伟、临泉县颐泉老年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