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4********2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621民初1247号
案号
(2021)皖1621执44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耿勇自愿于2021年5月3日前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8月3日前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1月3日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于2022年2月3日偿还借款25000元及利息(上述月息为1.5%,从2019年5月21日起付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王爱芹、被告耿凯军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耿勇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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