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耿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4********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621民初1247号 |
案号 |
(2021)皖1621执4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勇自愿于2021年5月3日前偿还借款5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8月3日前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于2021年11月3日偿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于2022年2月3日偿还借款25000元及利息(上述月息为1.5%,从2019年5月21日起付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王爱芹、被告耿凯军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耿勇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