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2********2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2民初7844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3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侍永玲、余洋自愿偿还所欠原告纵淑颖本金3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本息合计35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下余本息300000元,于2022-2027年每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原告纵淑颖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侍永玲、余洋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纵淑颖有权申请执行下余全部借款本息[利息自2021年1月起按月息1.2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扣除已给付的3000元)]。案件受理费6273元,减半收取3136.5元,由被告侍永玲、余洋承担。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具有调解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