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2民初7844号
案号
(2021)皖1322执3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侍永玲、余洋自愿偿还所欠原告纵淑颖本金3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本息合计35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50000元,下余本息300000元,于2022-2027年每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原告纵淑颖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侍永玲、余洋不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纵淑颖有权申请执行下余全部借款本息[利息自2021年1月起按月息1.2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扣除已给付的3000元)]。案件受理费6273元,减半收取3136.5元,由被告侍永玲、余洋承担。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具有调解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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