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闫虎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2********5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1016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7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闫虎琪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马会明劳务费15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马会明劳务费15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马会明劳务费15100元;二、若被告闫虎琪有一笔未按上述协议期限履行,原告马会明有权将全案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464元,由被告闫虎琪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