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虎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2********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04民初1016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闫虎琪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马会明劳务费15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马会明劳务费15000元;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马会明劳务费15100元;二、若被告闫虎琪有一笔未按上述协议期限履行,原告马会明有权将全案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464元,由被告闫虎琪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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