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宏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0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480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7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王宏理分期偿还原告张宽来借款本息共计96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同年9月30日前、同年12月31日前分别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2022年3月31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6000元;原告张宽来自愿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二、若被告王宏理未能按上述任一期限自觉履行,原告张宽来有权就剩余未还借款本息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232元,减半收取计1116元,由被告王宏理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