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宏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0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04民初480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被告王宏理分期偿还原告张宽来借款本息共计96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同年9月30日前、同年12月31日前分别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2022年3月31日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6000元;原告张宽来自愿放弃其余的诉讼请求。二、若被告王宏理未能按上述任一期限自觉履行,原告张宽来有权就剩余未还借款本息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232元,减半收取计1116元,由被告王宏理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7-22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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