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宏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08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0304民初481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6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由被告王宏理归还原告段兆平借款本金96000元、利息30000元,合计126000元。归还方式为: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5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5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5000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5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000元,利息10000元。二、如被告王宏理任何一期逾期未还,原告段兆平有权就剩余的全部未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金额为基数,要求被告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三、原告段兆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王宏理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7-13
发布时间
2021-11-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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