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彭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2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4565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3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彭杰、刘笑、杨中贵、刘晓洁应于2021年7月30日前向卓成奎支付20000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28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60325元;二、如杨彭杰、刘笑、杨中贵、刘晓洁任一期逾期支付,卓成奎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及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从2021年6月2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2453元,保全费1870元、保函费1000元,由被告杨彭杰、刻笑、杨中贵、刘晓洁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杨彭杰、刘笑、杨中贵、刘晓洁于2021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2-0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