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柯红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7********0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827民初3654号
案号
(2021)皖0827执18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根林、柯红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周结应借款18万元,支付截至2019年4月7日的利息14万元,并自2019年4月8日起以1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5/6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4元,减半收取3452元,由被告张根林、柯红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22
发布时间
2022-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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