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61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06民初1300号
案号
(2019)冀0606执1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秋花借款本金8000000元;二、被告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秋花借款利息,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付清借款8000000元之日止,按月利率3%计算;三、被告祁宝有、李海云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9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8900元,由被告河北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祁宝有、李海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20-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祁宝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56618577XK
登记机关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汇景国际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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